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有序处置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隧道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隧道运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胶州湾隧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属地为主,协同应对。
1.5风险评估
隧道风险包括:因地震、恶劣天气造成的隧道水灾,可能引发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道路积水、设备设施被淹、损毁等风险;因车辆火灾、重大交通事故、大面积停电、车辆自燃爆炸等引发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附属设施损害、人员伤亡、单向或双向停运等事故风险;因违禁危险品车辆闯入、人为破坏、恐怖袭击等引发的隧道主体结构破坏、隧道附属设施损害、人员伤亡、单向或双向停运等事故风险。
1.6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隧道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隧道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隧道遭受破坏、因灾严重损毁、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3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较大隧道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隧道遭受破坏、因灾严重损毁、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10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隧道遭受破坏、因灾严重损毁、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隧道遭受破坏、因灾严重损毁、交通事故拥堵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组织指挥机制
2.1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青岛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分析、研究隧道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隧道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隧道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做好一般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隧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隧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组织协调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做好一般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隧道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隧道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组织搜救伤员;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负责隧道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警戒,协助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隧道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胶州湾隧道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隧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配合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做好一般隧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隧道突发事件附近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按照《青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做好所辖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必要情况下,按照指挥部要求,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依职责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对现场环境污染控制与污染消除处置提出建议,监督污染现场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组织或参与隧道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
市质监局:依法负责隧道中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青岛海事局:负责隧道周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通航秩序维护以及紧急情况下船舶交通管制、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隧道外高压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供电;配合做好隧道内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养护及管理工作;实施隧道突发事件报警和先期处置工作。
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本区域受影响人员的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善后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3.监测预测
3.1预防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隧道结构、运行情况的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隧道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对可能发生的隧道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隧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对气象、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3.3预测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隧道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外地已发生的类似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所管理隧道进行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隧道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蓝色预警:气象、国土资源房管、电力、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发布蓝色或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因设备故障、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原因造成隧道交通调流30—60分钟,或隧道暂时封闭不满10分钟时;因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堵塞事件,需提醒市民注意,提示各级主管部门及隧道管理方、相关方采取相应措施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黄色预警:气象、国土资源房管、电力、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发布黄色或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因设备故障、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原因造成隧道交通调流60—120分钟,隧道暂时封闭达10—30分钟时;因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堵塞事件,需提醒市民避让,提示各级主管部门及隧道管理方、相关方采取相应措施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橙色预警:气象、国土资源房管、电力、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发布橙色或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因设备故障、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原因造成隧道交通调流120—180分钟,或隧道暂时封闭达30—60分钟时;因较易引发次生、衍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堵塞事件,需提醒市民择道,提示各级主管部门及隧道管理方、相关方采取相应措施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红色预警:气象、国土资源房管、电力、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发布红色或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因设备故障、交通事故、治安事件等原因造成隧道交通调流180分钟以上,或隧道暂时封闭达60分钟以上时;因极易引发次生、衍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堵塞事件,需提醒市民禁入,提示各级主管部门及隧道管理方、相关方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时。
4.2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发布,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报市政府。
预警信息可通过隧道情景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方式发布。
4.3预警响应
根据隧道突发事件发展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预警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经确认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由原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5.信息报告
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
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隧道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2879534。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启动预案,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况采取关闭黄岛端收费车道、青岛端设置锥形帽、水马、升降杆等应对措施,截断、防止车辆进入,隧道内引导开辟应急车道,为应急救援车辆、社会车辆疏散提供便利。接报的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火灾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区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2分级响应
一般隧道突发事件(Ⅳ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以及相关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较大隧道突发事件(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Ⅱ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Ⅰ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隧道突发事件(Ⅳ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相关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协调处置。对于一般隧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相关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有关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应根据需要立即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隧道突发事件(Ⅲ级):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隧道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根据需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Ⅱ级):相关区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隧道突发事件(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新闻宣传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等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发布,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对接,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抢险救援组: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青岛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局、市南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火灾扑灭、人员搜救、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及周边区域交通管制、人员紧急疏散、现场秩序维持、危化品泄漏处置、环境监测、污染物处置、地质调查、气象服务、抢修受损的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等。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调拨救灾设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城市管理局召集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质监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权威专家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通讯保障组: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通信营运商组成,负责现场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处置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相关保险机构等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损失补偿、救济等善后事宜。
6.5应急处置措施
火灾:发现火灾报警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初步判断其级别并启动相应报告程序;及时向消防、公安交警、卫生计生等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交通公司火灾分项应急响应进入先期处置状态,按相应级别进行火灾先期控制、疏散人员及车辆,及时打开车行、人行通道,抢救伤员并疏散人员。对火灾的发展趋势作进一步甄别,根据现场情况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动有关队伍和物资协同处置。引导专业救援机构(消防队)进入现场,协助专业救援机构(消防队)灭火,火灾扑灭后组织抢险人员抢修损坏的设备设施,或采取临时措施先恢复设备运行,恢复隧道运营。
交通事故:发现交通事故报警信息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隧道交通信息设置系统做好警示和现场初期控制工作,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引导、疏散受堵人员及车辆,进行损失勘察。第一时间通知隧道交警,必要时通知医疗救援、消防等部门到场处置,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协助隧道交警对隧道实行交通管制,配合交警部门的勘验和清障工作。当因交通事故引发车辆起火时,同时启动相应分项预案。根据事件级别迅速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动有关队伍和物资协同处置。
供电故障:突发停电事件按照《青岛市处置胶州湾隧道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启动自备电源进行先期处置。发生Ⅰ级、Ⅱ级停电事件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组织开展应急准备、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关闭隧道通行等各项应急工作。根据事件发展和现有处置能力情况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提出派遣供电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物资的申请。Ⅲ级停电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进行设备抢修,同时检查主站其他供电设备及各跟随变电站设备,以便恢复供电的顺利执行。如果无法及时修复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市推进电网建设和实施有序用电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发电车支援组支援发电车,并配合其完成相关工作。供电恢复时,按照供电公司调度指令逐步恢复站内设备供电,并负责对供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
防汛抗台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进行预警级别划分,按照分项预案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信息传递、人员组织、物资准备、应急抢险等,必要时协助交警封闭隧道,防止人员、车辆受到伤害。当发生红色警报及以上天气灾害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调动有关队伍和物资协同处置。
地震及衍生灾害: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并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组织职工协助通行车辆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专业救援队进行搜救工作,同时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后破坏的隧道供排水、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隧道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工作。
治安保卫及反恐:发现恐怖事件报警信息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初步判断,根据其级别进行相应上报工作,向110、119、122、120等部门求援。组织进行恐怖事件初期的现场探查、上报、交通引导、救援疏散、清障、人员物资的运送等工作,对现场监控、录像、设备操作,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及时上报等工作,负责救援问询电话的接听,隧道各道口的交通秩序,设立应急救援通道,指引公安等各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封闭、疏导等工作。
其他:发生上述以外的突发事件,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先期处置并按程序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有关队伍和资源展开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6.6扩大响应
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响应结束
当隧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信息发布
隧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新闻宣传组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区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隧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善后处理组
组织实施,相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8.2社会救助
对于隧道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个人、社会组织或境外机构的物资和资金等社会救助,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妥善安排。
8.3总结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
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归档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专业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负责包括隧道设施在内的市政设备的日常抢险抢修。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邀请有关心理专家,对社会公众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心理问题进行积极疏导。
9.2通信保障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配备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信设备,加强通信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必要时,由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予以保障。
9.3物资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物资、设备,并保持适用状态。
9.4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经费。
9.5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探索和建立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运行分析评价体系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系统,为有效处置隧道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9.6运输保障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利用现有交通资源,或与有关运输单位签订协议,保障隧道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物资装备调运、现场人员疏散等运输工具需求。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针对可能发生的隧道突发事件,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逃生、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隧道报警电话,解读本预案及隧道通行管理规定。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隧道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讲授相关知识、救援技能等。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每年的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经常组织开展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隧道所在地的区政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3.附件
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