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爱青岛 2018-03-13 15:53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现将《青岛市市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青岛市市南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1.7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危化品专项指挥部
2.1.1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组成
2.1.2危化品专项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2危化品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2.1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2.2.2抢险指挥组
2.2.3检测评估组
2.2.4疏散警戒组
2.2.5医疗救护组
2.2.6事故调查组
2.2.7善后处理组
2.2.8宣传报道组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的分级
3.2应急响应程序
3.2.1事故报警与报告
3.2.2接警后的处理
3.3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1应急预案的启动
3.3.2应急处置
3.3.3应急响应和处置要求
3.4扩大应急响应
3.5应急响应结束
4.善后处置
4.1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4.2应急响应的总结
5.应急保障
5.1应急人员保障
5.2应急物资保障
5.3应急资金保障
6.附则
6.1预案的管理
6.1.1预案演练
6.1.2预案的更新
6.1.3预案的编制与解释
6.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6.3预案的发布
7. 附件
附件1:辖区加油站基本情况
附件2:市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附件3:市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流程图
附件4:市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5:市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联系电话
附件6:专家联系表
附件7: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表
附件8:应急队伍及装备明细
附件9: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化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增强危化品事故的紧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事故的充分预防和有效控制,结合市南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
(12)《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13)《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
(14)《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5)《青岛市市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由市南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和危化品事故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市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主要来自各加油加气站(附件1)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意外事故,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主要有火灾、爆炸、泄漏和人员中毒等。
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安全管理不当和技术、设备等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危化品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1.5事故分级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南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故,以及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本预案不包括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1.7预案体系
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下: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
市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岛市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市南区政府成立危化品事故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实施。专项指挥部下设8个职能组,按照规定职责实施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2.1专项指挥部
2.1.1专项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2)副总指挥:公安市南分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
(3)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市南分局、市南消防大队、交警市南大队、质监市南分局、环保市南分局;
危化品专项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事件的实际需求,由专项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增、减成员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组织结构见附件2。
2.1.2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4)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5)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升级后,在市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动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
(6)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2.2专项指挥部下设机构及其职责
2.2.1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市南分局、环保市南分局、交警市南大队、质监市南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受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下传专项指挥部的决策,督查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专项指挥部的决策,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市专项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
(6)按照专项指挥部的决策联系对外求援;
(7)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见附件4、5)及专家联系方式(见附件6);
(8)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及预案演练工作。
2.2.2抢险指挥组
由专项指挥部指派的负责人或公安市南分局负责,区应急办、区安监局、环保市南分局、市南消防大队、安全专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现场抢险方案,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2)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
(3)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交通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及时向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专项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协调事故调查;
(6)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7)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2.3检测评估组
由环保市南分局负责,公安市南分局、区安监局、市南消防大队、区卫生局、事故单位参加。
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现场指挥;
(2)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
(3)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现场指挥组、区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提供控制灾害的技术手段;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指挥组及专项指挥部。
2.2.4疏散警戒组
由交警市南大队负责,区民政局、事故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参加。
职责:
(1)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2)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确保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畅通进出事故现场;
(4)人员疏散后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安排人员参加。
职责:
(1)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与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及时转移事故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6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监局负责,公安市南分局、市南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总工会、事发地单位参加,邀请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按规定属国家、省、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市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职责:
(1)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物件;
(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2.7善后处理组
由区民政局负责,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事故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参加。
职责:
(1)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排;
(3)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4)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5)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8宣传报道组
由区新闻办负责,区安监局参加。
职责:负责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专项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的分级
(一)发生Ⅳ级(一般)危化品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区应急办、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发生Ⅲ级(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前期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并向市安监局报请由市专项指挥部按照《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区应急办,必要时启动《市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2应急响应程序
3.2.1事故报警与报告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110指挥中心,同时向区应急办、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区安监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同时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见附件7):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3.2.2接警后的处理
(1)区安监局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统一负责全区危化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和报告处理(值班电话为:88729982);
(2)“110”或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处置,立即报告分管副区长,区安监局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分管副区长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成立专项指挥部;
(3)区安监局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前往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3.3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3.3.1应急预案的启动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同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2)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根据情况分析,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同时公安市南分局、区安监局、环保市南分局等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
3.3.2应急处置
(1)公安市南分局对事故现场实施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依法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环保市南分局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监测和评估;
(3)市南消防大队实施火灾扑救、控制险情、搜救伤亡人员;
(4)区卫生局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区发改局、区建管局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3.3.3应急响应和处置要求
(1)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救援;
(2)各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
(3)当事故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现场指挥组研究做出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区民政局、事故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4)事故抢救所需要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由现场指挥组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资源短缺时,请求市专项指挥部支援;
(5)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指挥组研究后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求援;
(6)现场作出的事故抢救重大决策和措施,要迅速报告专项指挥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3.4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组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上级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预案要求实施救援。
3.5应急响应结束
经检测评估组确认事故危害已经消除,可以终止现场抢救,现场指挥组向专项指挥部报告建议终止本预案实施,总指挥发出终止本预案的指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应急程序图见附件3。
4.善后处置
4.1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专项指挥部组织城管、环保、街道等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废墟、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善后处理组按有关规定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抚恤和治疗、做好受灾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及其他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灾后重建工作,加强事故地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好社会秩序。
4.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区政府,同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5.应急保障
5.1应急人员保障
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发生单位救援人员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现场抢救以公安消防为主,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协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指挥组提出要求,报专项指挥部,视情报请市专项指挥部或驻军支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并报专项指挥部备案(见附件7)。
5.2应急物资保障
(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南消防大队责统一调动;
(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区城管局负责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3)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解决。“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4)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5)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发生单位、公安消防及其他救援队伍自备;
(6)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由区民政局、有关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5.3应急资金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6.附则
6.1预案的管理
6.1.1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演练。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总结,内容应包括:
(1)演练时间,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
(2)演练项目和内容;
(3)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4)演练动用设备、物资;
(5)演练效果;
(6)存在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7)演练过程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6.1.2预案的更新
下列情况下,应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并报专项指挥部批准。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
(3)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
(4)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6.1.3预案的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6.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市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并与青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当发生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危化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属危化品经营、使用、贮存单位的,以本预案为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化品时,执行相应预案。
本预案根据市危险化学品应急专项指挥部的部署启动实施。
6.3.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市南区政府办公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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