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爱青岛 2018-04-26 19:56

  李沧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修定)

  二〇一二年十月

  1.总则

  1.1预案定义

  防汛预案是指防御洪水灾害、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及突发性汛情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汛情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本预案是区、街两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2预案编制依据、目的

  按照《青岛市李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1.3总体要求

  防汛工作事关重大,各部门、各街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有备无患”和“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汛工作方针,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狠抓工作落实,保证防汛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要严格按照本防洪预案的要求及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命令,降低洪涝灾害损失,保障全区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发展。

  2.洪涝类型特征

  2.1洪涝类型

  从我区水系以及历史上发生洪涝的情况来看,我区境内的洪水主要来自本地水,即本区域内暴雨产生的径流洪水。主要威胁区内腹心地带的防洪安全,如一些低槽低洼地带、居民区等。

  2.2洪涝特征

  本区域内暴雨产生的洪水多发生在每年6-9月,较易造成局部、甚至大范围洪涝(俗称内涝),主要涉及区内的低洼、低槽地带及居民区。

  3.洪水防御方案

  3.1受洪水影响的重点区域范围

  我区受上游暴雨和区间暴雨的影响,易造成内涝。易被淹的区域有楼山后、李村河流域、部分城中村、部分居民小区等。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排水管网、沟渠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的滞后,其他区域也易造成内涝。洪涝灾害主要由区间暴雨和区间径流造成,一般内涝影响严重。

  3.2中心城区防御方案

  根据城区的自然特征和防洪工程现状,我区中心城区可能出现的洪涝灾害可分为小洪水(日降雨量小于50毫米),中、大洪水(日降雨量为50-150毫米),超标准洪水(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三种。

  3.2.1小洪水防御方案。抗洪抢险工作主要以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原则进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派人对各自的防汛目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专业抢险队和机动抢险队集结待命,城区河道水闸及排水泵站进入排水运行程序,其它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大驻区企业、区东部建设办公室等)应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各方面的准备。对已出现的局部灾害和防洪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安全。

  3.2.2中、大洪水防御方案。各级各部门的应急机动队和专业抢险队待命。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到防洪一线检查洪涝情况,全力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所有水库、河道闸门全部进入抗洪运行,橡胶坝一律放坝运行。防洪重点目标单位要对管辖的防洪重点区域实施昼夜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对处在低洼地带危险区域的人员、物资要做好转移准备,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实施转移。一般洪涝灾害由灾情发生区域主管部门负责抢险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3.2.3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城区可能出现较大面积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各级各部门要以抗洪抢险为中心开展工作,区级责任单位按预案进行抗洪抢险,并听从区防汛指挥部的调动。全区所有单位都要按各自的防汛职责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若出现重大险情,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工作。

  3.3城区内涝防御方案

  当城区降雨量超过城市排涝能力时,各职能部门应按以下原则进行防御。

  3.3.1实行污水、雨水管并用,最大限度地排泄城市积水,有关部门要确保排水管网的畅通。

  3.3.2城市低洼易淹区的转移,由所在区域的街道、社区和企业负责实施。

  3.3.3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要保障水电气等重点目标安全,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

  3.3.4当城区部分地段出现洪涝险情时,李沧交警大队应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3.3.5区建管局、区农办应将河道、水库塘坝各水闸全部进入排洪运行,橡胶坝一律塌坝放水。排水泵进入排水运行,全力排涝。

  当居民区受到洪涝威胁时,各街道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本情况上报区应急办。

  4.突发性洪水防御方案

  4.1水库

  我区境内的9座小型水库,从库容、位置来看,易发生突发性险情造成洪灾的有毕家、上王埠、石沟东山等3座水库。一是毕家水库,洪水将影响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的杨家、王家、李家等社区;以上险情一旦发生,区防汛指挥部应迅速通知上述沿途社区,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工作。

  4.2除险加固

  对险情成因要进行判断,综合分析出现的险情,根据险情的成因制定正确的抢护方案。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及时对险情进行抢修,抢修后要组织专人监护,并及时准备弥补抢险加固的不足,巩固抢修成果。

  4.3堤溃决和水库失事时的救援

  当出现溃决和水库失事时,应立即通知可能受洪水威胁的街道和社区,组织人员转移,并同时报区应急办。如出现被洪水围困的情况,区防汛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解救被困群众。首先要与被洪水围困的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被洪水围困的地形、人数、集结点分布情况等。其次,要根据了解围困的情况迅速调集救援队伍,配备救生设备,选择临时安置点,加快群众转移的工作;要先转移受洪水威胁严重地区人员和老弱病残群众,做到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群众转移。要积极引导被困群众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进行自救。

  4.4企业遭遇洪水时的应急措施

  当企业接到洪水警报时,应根据水情决定是否坚持生产。遇洪水威胁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加强企业的财务档案资料、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的保护,尽可能减少损失,并积极组织力量保护厂区。其应采取的措施是:一是修筑或加固围堤,保护厂区;二是对地下设施做好防水措施;三是转移相关物资和设备;四是认真做好危险品、有毒物品的管理,防止流失;五是保持对外联络线路畅通;六是如厂区内缺少高层建筑和避难场所,应及时制作临时救生设备以供急需;七是加强厂区巡护,监视水情和维护厂区的治安。

  5.地质灾害防御方案

  地质灾害主要指因暴雨洪水引起的山体滑坡、山体崩裂、跨塌、山洪泥石流等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灾害,其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由国土李沧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区重点防范区域主要位于九水办、虎山办2个街道,重点防范范围由国土李沧分局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具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街道,汛期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和雨后要对易滑坡地带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向区政府、国土李沧分局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接到报告后,国土李沧分局等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当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保障措施

  6.1险情信息传递

  暴雨、大暴雨天气信息传递。崂山气象局要为全区防汛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大暴雨天气消息并报送区级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准确地将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信息通报给街道和区级部门,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崂山气象局要24小时跟踪监测,及时向区防汛办报送异常情况。

  雨情传递。暴雨天气发生后,崂山气象局负责严格按规定向区防汛指挥部传输危险天气报告。

  水情传递。暴雨发生后,区防汛办公室随时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向水文部门收集主要河道洪水测报,并立即将预报峰值及发生时间通知到沿河各街道,全面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6.2灾情险情处理

  一旦出现洪涝灾害或险情,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立即现场查看,按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水文、气象信息、河道水情况,及时整理分析,并将分析报告送区相关领导。汛情一经确认,由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抢险指令,各级各部门接到命令后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及时、准确、有效地组织抗洪、抢险、救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和灾情的发展情况,为区防汛指挥部进一步决策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6.3抢险队伍及调运方案

  各级各部门在汛前必须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所属辖区和所属部位的抢险工作。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由各街道武装部长带队,以社区为单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主要领导带队。全部抢险队伍要建立人员编组名册、确定负责人、负责段,召集方式和联系手段,报区防汛办和区人武部备案。各街道武装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抢险技能训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紧急防汛期间,区防汛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防汛抢险。

  7.组织指挥机构

  李沧区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公安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建管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农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公安李沧分局、规划李沧分局、环保李沧分局、工商李沧分局、国土李沧分局、李沧交警大队、崂山气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具体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区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7.1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区有关部门参加。主要任务:向区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贯彻区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风情、水情和灾情;起草上传下达的相关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通信联络等工作。

  7.2监测预报和洪水报道组:由崂山气象局牵头,组织区建管局、区农办、各街道办事处参加。崂山气象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气象局。其主要任务:负责台风暴潮和降雨、洪水的监测预报,发布台风警报,负责进行大中型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

  7.3工程抢险组:由区建管局牵头,组织区市政公司、环卫公司、园林公司、房产一处、房产二处、排水管理处、海润集团、泰能集团、北部电业局、网通公司、后海热电公司、驻区部队等单位参加。区建管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李沧区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建管局。主要任务:负责对海堤、库坝、河道、房屋、道路、给排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险。

  7.4物资调动组: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利客来、维客集团、北方国贸及驻区部队参加。区发改局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局。其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调配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7.5治安保卫组:由公安李沧分局牵头,组织驻军、区武装部、武警部队参加。公安李沧分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公安李沧分局。主要任务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制;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效能管制通告;保证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物资器械,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7.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驻军、各大医院、区医药公司等单位参加。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主要任务: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转移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7.7灾情调查组: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区民政局、统计局、建管局、商务局、农办、房产一处、房产二处、保险公司等单位参加。区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局。主要任务:负责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等工作。

  7.8灾民生活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局、维客集团、北方商贸集团、利客来集团、区农办、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主要任务:发布灾情信息、接受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做好抢险、医治和转移伤病员及尸体处理等事宜。

  7.9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民政局和财贸系统有关单位参加。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主要任务:筹集解决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款;统一安排区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7.10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区广播电视台参加。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区委宣传部。主要任务:负责向社会报道风情、雨情、灾情;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灾情发生后,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因故不能赶赴单位的要就近、就地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汛情消失,发布解除警报,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8.1做好灾情的调查统计,从社区、街道到区级均应建立和健全逐级上报制度。灾情和报告的内容包括:风力、潮位、降雨量和洪水水位情况;水利、电力、通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施情况;潮洪水淹没范围、受灾水深时间、受灾人口、伤亡人数、倒塌房屋及经济损失等。灾情调查报告要固定专人负责,按规定要求准确上报。在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专人报告。

  8.2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妥善安置灾民。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遇难人员的处置和防疫、生产自救、互救及增产创收等工作,积极争取经济和物资援助。及时抢修风毁、水毁和潮毁工程设施,避免二次受灾,尽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9.汛后总结工作

  台风区暴潮灾害过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案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总结,并对预案进一步完善修订。对在防台风暴潮和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和未按责任要求参加抢险救灾,以及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本防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关问题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及区企事业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作好年度防汛工作安排,指导全区防洪救灾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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