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案件的被告是两个不满十岁的孩子及其父母。
原来,数月前的一个假期,家里的大人都去上班了,两个孩子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自己在村子里玩耍。
玩耍过程中,两个孩子拿着打火机点燃了路边堆放的废旧棉布。然而,这火一着起来就迅速蔓延,于是不只是棉布堆,连带着棉布堆边别人停放着的一辆刚刚买的、价值27万元的福特轿车,也被火焰吞噬。周围的村民发现起火,马上报了警,消防队赶到现场灭掉了大火,但原本崭新的一辆轿车已烧成一具焦黑的空壳。
事后赶到现场的孩子父母傻了眼,面对已经泣不成声的孩子和眼前的突发状况,两对父母均不知所措,都不愿意赔钱给车主,也没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后来车主来到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孩子玩火引发车辆损毁,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事故发生时二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两个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担车辆焚毁的全部赔偿责任,共计27万余元,由双方父母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金额。
法官提醒,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管职责,未成年人尤其是不满十周岁的孩子,对自己的行为的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本案中由于监护人未尽监管职责,两个孩子在玩闹中引发火灾,不幸中的万幸是孩子并没有在火灾中受伤。但是生活不总是这么“幸运”,因此监护人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做好对孩子的约束管理,更应该加强安全防护方面的家庭教育,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在保护孩子和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