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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交警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僵尸车、地锁、违法停放行动

2019-03-21 17:06 来源:爱青岛

  3月10日起,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城市环境“僵尸车”、地锁及机动车道路违法停放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长期占用道路停放的、长期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僵尸车”18辆,拆除私自设置地锁2个。

  移除13辆僵尸车

  3月19日,巡逻中队在春城路与正阳路路南100米处长期停放一辆车牌号为鲁B18XXX的僵尸车,经查,这辆“僵尸车”已经报废三年多,这辆车是无主被遗弃,民警依法将车移除。棘洪滩中队在巡逻时发现,在岙东路人行道上发现鲁B81XXX号银色小面包车,经查,属于未报废车辆,张贴限期移车告知单。在古岛路段发现黑色无号牌吉普车,已无法联系车主,属于无主“僵尸车”被民警依法移除。

  清理2个私装地锁

  3月20日,巡逻中队交警巡逻至德阳路与靖城路口西侧看到,有的车主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不仅影响交通,也影响市容市貌。交警先用电动工具去除地锁上的螺丝帽,地锁拆下后,再将牢牢嵌在水泥路面上的铁钉敲掉,消除了安全隐患,将路面恢复原状。经查,地锁为附近商铺私自安装,并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处理5辆违停车辆

  3月20日,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联合街道办在南流路段处开展面包车、电动车占道违停综合治理行动。行动中,将路边占道违停的3辆电动车、2辆共享单车拖至停车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交警提醒,现场能提供相关手续且不属于逾期未检车、或未达到注销报废标准的,在对车主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车主自行驾离、挪移。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相关部门作出合并上限处罚,并限期整改。无主“僵尸车”,将一律依法拖拽查扣。

  通讯员:刘维印、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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