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爱青岛 2019-03-28 11:07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6月29日印发的《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6]5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等级划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处置分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机制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保障工作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生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青岛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等级划分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属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5 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青岛市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

  2.1.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机要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研究起草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2)组织起草、修订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并向市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紧急情况下,按规定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调用青岛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机要局、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台、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青岛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的部门和相关处室领导组成。职责如下:

  (1)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工作,负责与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3)按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1.3 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

  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由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专家、大专院校的信息化专家、电信运营企业的运维专家组成。职责如下:

  (1)跟踪国内外信息化最新发展趋势,加强沟通与联系,为本市中长期信息安全规划、通信网络系统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通信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发生重大通信事件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2.2 处置分工

  在市政府领导下,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针对重大的社会活动和自然灾害预报情况,提前做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从制度建设、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办公室要依法对各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检测和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和安全区域隔离,防止安全问题扩散;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机制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依托各应急指挥平台形成可视化的预警检测反馈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络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接到外部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对措施,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级预警信息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发布;青岛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启动工、Ⅱ、Ⅲ、Ⅳ级应急响应。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划分为四个等级:

  工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办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工级响应。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处置。

  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并组织处置。组织和协调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并组织处置。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预案,同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响应: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预案,并组织处置。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启动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当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工级或部分Ⅱ级,基础电信网络基本瘫痪,专网(公安或GOTA数字集群)也处于半瘫痪的情况时,应迅速组织分布在全市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第一时间建立起无线电通信网络,必要时,启用本地海事卫星电话,保障事件信息的及时传出。

  4.2 应急处置

  预案重点针对发生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和配合完成工级突发事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

  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需要省经济信息化委进行协调的,立即上报。

  启动本预案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Ⅱ至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情况,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部门或单位。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工级突发事件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下达任务通知书。

  发生Ⅱ至Ⅲ级突发事件时,办公室按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中央首长专线;

  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机要部门租用电路;

  党政专网电路;

  保密、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应急通信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请求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配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情况。

  4.2.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组织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指挥部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

  4.2.8 通信联络

  在突发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机密或向国务院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密码电报。

  5.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备损失情况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补充完善和改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青岛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需要。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和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5 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保障工作

  6.5.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出事地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发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为应急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5.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5.3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中的“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三年评审一次,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评审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预案涉及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

  7.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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