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嘴馋换刑期一年!赔偿21万……
爱青岛 2019-08-28 17:52

  男子爱吃蜂蛹

  一时嘴馋

  上山寻找马蜂窝

  马蜂窝是找到了

  谁知道男子手中的一扎蚊香

  竟成了引发山火的导火索

  点燃了4公顷的森林火灾

  这回,男子真的是捅了“马蜂窝”

  说到底,还是祸从“口”出↓↓

李某在山上熏烧马蜂窝引发森林火灾。

  2018年10月31日11时许,因为贪吃蜂蛹,在广东中山打工的男子李某来到珠海市斗门区一座后山寻找马蜂窝。李某爬到半山腰处发现马蜂窝后,将一扎长约30公分的线型蚊香点燃,放进灌木丛里熏烧马蜂窝。半小时后,马蜂窝被烧着,并引燃了蜂窝周边的灌木丛。在自行补救了五分钟后,由于火势太大无法扑灭,李某便抛下摩托车逃走。

  案发后,公安人员通过火灾现场被遗弃的摩托车入手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3月20日在广西百色市将李某抓获归案。

  “因为我一直喜欢吃蜂蛹,以前在广西老家经常这样上山烧马蜂窝。”据李某供述,他以为小心一点就没事,如今觉得非常后悔。

被熏烧的马蜂窝。

  根据林地调查报告,李某在山上熏烧马蜂窝引发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4.1605公顷,其中公益林面积为2.2817公顷、商业林面积为1.8788公顷,造成损失和植被恢复费用共20.59万元。

  珠海市斗门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失火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判令李某依法赔偿造成的损失和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20.59万元、承担鉴定费用人民币8000元、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山林中熏烧马蜂窝,过失引起火灾,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造成的损失及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20.59万元、鉴定费用人民币8000元,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愿意赔偿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损失。

  庭审现场

  那么,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失火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应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李某因个人喜好而罔顾森林安全,用明火熏烧蜂蛹最终引起山火,不仅造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其本人也要付出自由的代价,同时还要承担修复生态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希望该案的判决,可以警示更多人自觉树立保护环境意识,共创绿色家园。

  检察官提醒:谁曾想过一个小小的马蜂窝竟能引发一场如此大的山火。李某龙因贪图一己私利而造成了国家利益的损害,他将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多地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一个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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