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10件实事的通知》(胶政发〔2019〕1号)要求,在全市开展2019-2020年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胶州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
保费8元/户/年,由市财政全额出资。保障范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万元,家庭财产保险2万元,盗抢险1000元。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保险金额为每户20000元;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2.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20000元;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3.盗抢险保障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保险金额为每户1000元;保险责任: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理赔申请书(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书格式填写)、医学死亡证明(对死者进行医疗、救护或检查的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机构公章)、丧葬/火化证明(火葬场对火化的尸体,出具火化证明。土葬由村委会出具土葬证明。涉及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供结案证明,可以不提供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注销申请进行户籍注销,并出具户籍注销证明)。
2.火灾、爆炸事故: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出险原因证明材料(如消防证明、安监证明)、受损保险财产价值证明(发票、收据或其他材料)、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等;
3.盗窃、抢劫事故: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被盗保险财产价值证明(发票、收据或其他材料)、公安部门的立案回执及未破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户籍证明等;
1.太平洋财险:95500或87218046,负责承保开发区、少海、阜安、中云、胶北、三里河、胶东、九龙(原营海、云溪部分)、洋河等居民家庭以及全市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人保财险:95518或87213456,负责承保九龙(原老九龙部分)、李哥庄、胶莱、胶西、铺集、里岔等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