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爱青岛 2019-11-29 15:05

  日前,杭州西湖法院判决了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引起的纠纷案件。

  逆行电动车与超速电动车相撞

  逆行男子抢救无效身亡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吴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与对向刘某驾驶的正准备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两人均受伤,吴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交警调查,事故发生时,吴某系逆向行驶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刘某系超速行驶,故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已故车主吴某承担70%责任超速行驶的刘某赔偿吴某家人46.8万

  2019年8月,吴某家人将刘某起诉至西湖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某承担70%的责任;刘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吴某的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合计46.8万余元。

  本案中主要责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吴某生前是其家庭的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为自己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如果,当时吴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结局会不会不一样呢?如果,当时吴某没有逆向行驶,这起悲剧还会发生吗?

  在此次事故中,刘某的电动车超速也是引发悲剧的原因之一,那么电动车怎样才算超速?还有哪些限制?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重点有以下限定:

  ●最大时速不超过25km/H

  ●整车重量不超过55kg (包含电池)

  ●续航里程不作强制要求

  ●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

  ●电池电压48V

  ●需要有脚蹬功能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希望上面这条案例,能够引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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