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遵义一名男子,酒后在停车场开车被举报了,不过他却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他觉得酒后在停车场内开车并不构成酒驾,真是这样吗?
3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贵州遵义新蒲交警大队的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东城大道有人涉嫌酒驾,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找到了浑身酒气的驾驶员邹某。
刚开始,邹某并不承认自己开了车,民警很快调取了监控,在事实面前,邹某承认,他当晚在朋友家喝了8瓶啤酒,回家时与管理人员发生口角后,出于报复,他便自己从停车场内开来了车,将车堵在了停车场出口。
面对民警,邹某坚持认为在停车场开车不属于酒驾。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邹某的行为依然属于酒驾。
3月17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当天邹某身体里每100毫升血液含101.67毫克酒精,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对其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