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撞身亡!又是这样的二次事故!所有人切勿大意
爱青岛 2020-04-29 15:38
这起事故,一开始只是两车刮碰。4月24日23时16分许,张某军驾驶粤S****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龙大高速南行K24+400路段时,轿车左后侧与同方向由虞某良驾驶的粤B*****0号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刮碰。
事故发生后,张某军下车拍摄事故照片,未注意过往车流情况。随后,杨某鸿驾驶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经过该路段,张某军被撞。
被撞后的张某军,又与粤B*****0号小型轿车右侧、粤S****1号小型轿车后部发生碰撞。现场十分惨烈,事故造成张某军当场死亡,三车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在现场,民警对涉事司机虞某良、杨某鸿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mg/100ml,张某军的酒精检测结果待进一步鉴定。
为进一步了解事发时现场的情况,深圳交警调取了涉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里记录下的事发前张某军的举动,实在令人感到恐慌又痛心。
视频显示,前期事故发生后,张某军下车,在车辆周围拍摄事故照片,并在机动车道内走动。随后,一辆粤B****P号轻型封闭式货车驶过,下车拍照的张某军被撞。而后强大的冲击力使张某军的身体又与停在路中的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军当场死亡。
深圳交警介绍,张某军、虞某良两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第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发生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他们未立即在车后方安全距离摆放三角警示标志,也未及时撤离事故现场。
深圳交警表示,这是一宗高速公路二次事故!一次血淋淋的教训!高速公路上的行车隐患不言而喻,但总有司机心存侥幸,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撤离,导致更加惨烈的事故发生。
2019年7月27日晚10时许,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司机侯某行驾驶一辆小客车正在路上行驶时,车头与前方由蒋某华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事故发生后,两位驾驶员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就将车辆停在路中并下车检查。当时,两位驾驶员,都没有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
晚10时49分,司机郭某来开着小车行经事故发生路段。但是,当时郭某来没有及时发现前面车辆的情况,小车车头与正停在路上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在巨大的冲击惯性下,小客车撞向正在车旁的侯某。最终,事故造成侯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车损坏。
2019年7月4日8时17分许,市民洪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锦程路沙福路路口时,与由何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随后双方将车辆转移至锦程路沙福路路口北面道路右侧停靠,但人未转移到安全地带。
08时54分许,彭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锦程路驶过沙福路路口时失控,车头与道路右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何某某受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切记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
2、若人员无受伤或受伤轻微且车辆还能移动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将车移动至右侧应急车道。
3、将车辆挪至安全区域后,在车辆后方正确放置三角警示牌,提醒后方来车注意警情。同时要关注来车方向,若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
人员为什么要撤离至护栏外?
一个视频告诉你答案!
在常规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
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温馨提示:设置警示牌前,一定要开启事故或故障车辆的双闪警示灯;摆放过程中,应手持着三角牌,反光面向外,面向来车方向走,同时注意左右的车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记3分,罚款200元。
将车辆妥善安置后,应立即将车上人员撤离到高速护栏外等安全地带,远离事故现场。设置好警告标志后,车上所有人一定要尽快转移至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在现场逗留。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二次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做好以上两点后,立即报警,并向交警蜀黍正确描述车辆位置、行车方向。同时,将人员伤亡情况、是否需要救护车、事故车能否开动等现场详情简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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