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号晚上10点20左右,在李沧区九水路上发生一起电动车轿车相撞事故,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消息后立刻赶往现场处理。
事故现场,当交警询问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身份证号时,该名驾驶员称不记得了,询问姓名时,又谎报了一个假名字为李某某,并请求民警不要将事故告知其家人。民警对其赶来的朋友多次进行询问后,终于验明该名驾驶员身份。
随后民警将该名驾驶员带到就近医院抽血进行血检,血检结果显示,该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87.5mg,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在该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将因多项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事故另一方的轿车也将因掉头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安全设施不齐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