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一家5口身亡,最小者仅5岁!又是这个行为让救援延误…
爱青岛 2020-07-07 17:04

  7月2日拂晓

  广东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友谊新村

  发生了一起悲剧

  当地一幢五层住宅楼突发火灾

  救援人员搜救出的一家6口中

  有5人不幸身亡

  其中包括一名年仅5岁的儿童

  然而,令人感到震怒的是

  这场悲剧本有挽救的机会

  火灾发生后

  消防人员第一时间出动

  赶到现场后却发现

  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阻挡

  消防车无法进入!!

  湛江遂溪县消防大队

  大队长洪振和表示

  “到达现场后两边都是私家车

  导致消防车一时进不去”

  消防人员用移车仪将车转移

  这个过程

  导致救援延误了七八分钟

  同时

  由于楼内易燃材料较多

  火势迅速蔓延

  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

  目前

  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

  网友们为这一家5口感到痛心的同时

  也对私家车乱停放的行为

  表示愤怒

  普法时刻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

  堵占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严禁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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