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半小时后出事,的哥被判有责!这一点很多人会忽略
爱青岛 2020-07-27 14:47

出租车司机如果遇上

乘客坚持半路下车

到底让不让呢?

厦门的哥王师傅是让了

但是他所在的出租车公司

却被赔了5万余元

这到底怎么回事?!

事情还要从

2017年10月4日凌晨说起

31岁的朱先生

在厦门台湾街上了王师傅的车

目的地是高崎中埔

车子开上成功大道后,

喝醉的朱先生多次提出要下车。

王师傅告诉他不能停车,拒绝了。

朱先生情绪激动地拍打仪表台,

王师傅只得答应他下了成功大道就停车。

当天0时35分左右,行驶至嘉禾路机场路段,王师傅在机动车道内靠边停下。该位置距离人行道还隔着绿化带和辅道,朱先生下车后并未走上人行道,而是横跨机动车道,蹲坐在马路中央的隔离绿化带。
大约35分钟后
一辆小轿车驶来
朱先生突然站起进入机动车道内
小轿车的左大灯撞上了他
事故发生后
朱先生被送到医院抢救
伤情诊断为:
骨盆多发骨折、头部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等,住院173天。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轿车驾驶人和朱先生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2018年7月,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小轿车驾驶人赔偿朱先生42万元。
虽然获得肇事方赔偿
但朱先生认为王师傅和出租车公司
也应当承担责任!
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认为让醉酒的乘客在机动车道上下车
违背了安全运输的合同义务
对此,王师傅和公司提出了异议↓↓

王师傅表示

朱先生没有支付车费,在成功大道上就无故要求下车,他出于安全考虑没有同意。而且乘客下车后35分钟才发生事故,他不可能像保镖一样保护乘客安全,只能保障乘客下车关门时是安全的。王师傅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义务,而且朱先生已经获得了肇事方的赔偿,不应该再起诉索赔。

出租车公司也认为:

停车地点没有设置防护栏,可供行人行走,属于可停车上下客的地点。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乘客因自身原因提前下车或者变更目的地,选择权和决定权都在乘客,朱先生作为成年人,对自己饮酒后导致的危险后果、走到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的危险后果等应当遇见并避免。

法院判决:

的哥存在一定过错
出租车公司赔偿5万余元

法官认为,王师傅对朱先生处于醉酒状态应该是明知的,但他未选择进入较为安全的辅道靠边停车,应认定其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朱先生下车后没有及时离开机动车道,反而行走至道路中间绿化带,并在其他车辆临近时起身进入机动车道,最终造成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对朱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进行了认定,合计67万余元,扣除已经获得赔偿的42万元后,出租车公司承担其中20%。王师傅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由出租车公司赔偿5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大部分网友认为

的哥太冤了!

@魏紫:这个判决我觉得有点过分!乘客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下车都过了半小时了还找人家出租公司,过分不?

@贝贝:醉酒乘客离开出租车后并没有付费,运输合同成立吗?

@ΤheМaň™:合同的完成的必须条件是合同双方基于合同的本身而履行应有的职责,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存在的必须因素,那么合同也随之解除,朱先生作为一位乘客,在车内无故拍打仪表盘,并要求在快速路上下车,已经违背了作为一名乘客所应该履行的职责,且在下车后自行走到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完全是自己的责任。

@Destiny:照这个逻辑下一步这位朱先生是不是要起诉下当晚跟他一起喝酒的人,要不是他们让他合成这样也不至于发生车祸,这样他又可以再敲一笔医药费

但也有人认为
把一个醉酒乘客
放在机动车道下车
难道的哥就没责任吗?

@陈万万:难道的哥真的没错吗?把一个醉酒的乘客放在机动车主道,真的是合适的?我不认为法院判决有问题,又不是全让出租车司机承担,能看清楚责任比例吗??

@林小贝:有1说1,出租车司机确实是让乘客在机动车道下车的,这么看来确实存在过错啊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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