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0日15时20分左右,胶州湾大队二中队民警沿胶州湾高速往黄岛方向巡逻时,在37公里处发现一辆红色Suv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开启警示灯,巡逻民警随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内有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共四人,竟然都在车里睡觉,其中一个人怀里还抱着孩子。民警立即将车辆安全带离高速,到胶州执法站进行询问。
驾驶员艾某某称,她和家人一大早带着孩子到青岛某医院就医,因为没有休息好,开车回家的途中觉得有些困意,便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休息。
民警对艾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在高速公路上设置的供通行车辆遇到紧急情况临时停放、等待救援或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保障交警、消防及救援等车辆赶赴现场的应急通道,在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保证及时恢复通车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占用。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将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呢?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包括爆胎、发动机异常、变速箱不工作等)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或者已经危及到车内乘客安全的时候,可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期间,驾驶员一定要开启车辆双闪(警示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车上人员必须马上撤离道路到安全的地方避险,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12122请求支援。
(三)车内乘客突发严重疾病危急生命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事后可以向交警部门提供医院证明,但是发烧、感冒、尿急等没有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占用紧急车道是不可以的。
(四)遇到产妇分娩、考生赶考等紧急情况时,可以短时间占用应急车道。虽然这两种状况不至于影响生命安全,但也是比较重大的紧急情况,也是可以短时间占用应急车道的,事后可以保留医院证明和准考证提供给交警部门。
(五)在交警授权的情况下可以驶入应急车道。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前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社会车辆必须从最右侧应急车道行驶才能通过,一般交警会通过电子路牌或执勤交警来通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