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本来是件挺享受的事,可当你突然遇到以下几种情形,可能就有点不开心了:这不,日前就有天津网友愤怒的爆料了,他在夜晚的张自忠路上遭遇同一辆车前后远光灯照射的事
驾驶本来是件挺享受的事,
可当你突然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可能就有点不开心了:
这不,日前就有天津网友愤怒的爆料了,
他在夜晚的张自忠路上
遭遇同一辆车前后远光灯照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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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人自称是一位不玩微博的人,
他申请一个号就是为了问问,
这样的车上马路会不会给别人造成危险:
前后都是远光灯,眼睛都花了……
嘛也看不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是陕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两车互开远光灯导致路人被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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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避开了“霸王车”,
绕过了“碰瓷”,
却败在了你的远光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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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迎面而来的刺眼灯光,
差一点就撞到行人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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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远光灯该如何正确使用呢?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切换至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