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据《青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1、2020年1月1日起市区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2、保卫蓝天、保护环境,禁止烟花爆竹。
3、严格遵守《禁放规定》,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4、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共同保护青岛蓝天。
5、禁止放鞭,民心所愿。
6、禁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7、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8、禁放烟花爆竹,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9、移风易俗,禁止烟花爆竹。
10、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积极行动起来,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2、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思。
14、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办理喜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