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冬季安全应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爱青岛 2020-11-20 10:58

  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取暖保供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0〕56号)和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15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安全应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要内容

  (一)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重点宣传《冬季取暖安全须知》等相关规章制度和一氧化碳中毒典型事故案例,督促做好防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消除取暖设施安全隐患。

  (二)森林防火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提升市民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学习宣传青岛市《关于2019年度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知》(青安监〔2019〕2号)和《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精神,倡导环保理念,提升城市文明素质。

  (四)居家生活安全宣传。宣传普及居家安全常识,突出煤气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防火安全等知识宣传,督促做好日常电、气线路破损老化、电器产品质量和取暖设施设备的检修等。

  二、宣传活动形式

  (一)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学习。通过巡回宣讲、举办网络课堂等形式,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宣传学习《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取暖保供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0〕37号),进一步增强冬季安全应急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

  (二)普及安全应急知识。重点围绕宣传普及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室外大屏、网站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制作播发广告、动漫、视频、图文、H5、抖音等科普作品,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开展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明白纸、编印知识手册、举办知识讲座、组织集中宣讲,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和应急自救知识。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组织开展事故警示反思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深刻剖析,用事故教训推动各级工作责任落实。在校园、市民广场、高速道路出口、商业广场和电脑、手机客户端,滚动播放预防家庭用电、用气、车辆交通、道路跌滑、公共场所拥挤踩踏等事故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抖音等警示作品。

  (四)组织安全应急培训演练。结合冬季取暖、元旦春节、初春踏青等时段,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城市火灾、冰雪跌滑和用电用气等事故应急自救技能培训和演练。依托现有公众参与性强、教育效果好的安全教育体验馆,通过走进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群众开展用气、用电、防火、防中毒等应急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各类常见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对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力量深入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动员力量深入基层一线,与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村(居)干部、网格员组成义务宣传队,走乡入户宣传冬季安全知识,利用大喇叭、通告、宣传栏、宣传牌、宣传车、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冬季取暖、森林防火、禁放烟花爆竹等规定要求,推动全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社会。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冬季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级要站在讲政治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广泛动员部署,防止思想麻痹、组织不力现象发生,确保活动效果。

  (二)突出重点领域,营造社会氛围。要突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高危企业、学校、养老院、建筑工地、宾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家庭取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结合全市第四届“安全在我心中”宣传教育活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等契机,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学应急、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此次活动时间从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4月5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落实,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镇街、乡村(社区)等基层一线,检查明白纸发放、宣传广告张贴和群众掌握安全应急常识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安全宣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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